立院修法初審 二審3次無罪 限縮檢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6 19:38
部分檢察官濫權上訴的問題,近來因為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涉入司法關說案而引發檢討聲浪。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就完成「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草案」的初審程序,依照初審的條文,如果被告在高等法院歷審中獲判3次無罪,除非法官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檢察官不得再上訴。(程平報導)
依照現行法條的規定,案件只要是在一、二審都無罪,判決沒有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或是案件繫屬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更審,第二審曾三次無罪判決,檢察官就不得上訴。但這樣的條件還是遭到質疑浪費司法資源,因此立法院司委會26號就初審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蔡名曜表示,新的條文在不得上訴的部分,加上了案件在高等法院歷審中獲判3次無罪,對檢察官的上訴有所限縮。
蔡明曜並表示,依照司法院的統計,實務案件上在100年有14件;101年有7件,102年到十一月為止有2件,都是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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