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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3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2月13日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不起訴處分書,說
明關於本公司健保藥價申報案之法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已獲不起訴之處分。
6.因應措施:進行本次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法律案件本公司已於5月20日、5月21日及5月2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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