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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主辦銀行:ANZ澳盛銀行。
共同主辦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富邦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2/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償還既有短期借款。
(二)、中期營運資金,得分次動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償還既有短期借款、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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