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取用費 明年起每度9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2 20:29
溫泉業者應該付給政府的「溫泉取用費」,原訂每度溫泉水收九塊錢,但從九十五年開徵以來一直都減半收費,每度收四點五元,以鼓勵業者合法登記。水利署宣布從明年元旦起恢復原價徵收,引發部分業者醞釀漲價。
水利署強調,一般「房間式」的「個人浴池」只有0.6到2.0立方公尺空間,恢復原價計費後,對業者來說只會增加二點七到九元成本,如果是大眾浴池成本更低,現在各溫泉旅館收費動輒上千元,影響更是微乎其微,水利署將請地方政府了解是否有涉及聯合漲價之嫌。
政府收取的「溫泉取用費」,百分之九十留給地方政府,做為管理和維護公共溫泉設施;百分之十由中央做為「溫泉資源監測」和管理費用,如果溫泉區位在原住民地區,則用做原住民地區發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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