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本公司參與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土地租用公開甄選通過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09:11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8
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03/12/01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
分公司之『台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4.57公頃土地出租案』公開甄
選事宜。
(2)本公司於103/12/15遞交甄選檔案,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成為「臺
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 4.57公頃土地出租案」之“合格投資人”;
並於104/01/08經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審查通過成為該案之“最優投資人”
。本公司應於簽約後辦理環評許可申請作業,若環評許可未通過則撤銷本
租賃契約,並退回履約保證金;若環評許可通過後,則將環評相關資料列
為本租賃契約之附件並辦理土地點交,惟環評通過許可前本公司不得進行
開工興建。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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