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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涉及廣告不實 公平會重罰1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5 13:02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5)日召開第1284次委員會,會中決議Uber的廣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台灣宇博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宇博公司在Ube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 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給人印象為司機若符合加入條件、檢附所需文件並加入Uber平台,就可合法搭載乘客,並可以依自有車輛及時間,每周增加萬元以上收入。

但是,根據交通部專業意見,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也認定司機透過Uber APP提供服務是違反公路法。

公平會指出,台灣宇博公司製作的廣告是透過Uber平台合法搭載乘客為招徠,應該在廣告製作刊登前,先行確認案關服務的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目前Uber所載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就可以合法提供服務與實際法令並不相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決議處台灣宇博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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