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集團收購康達爾不成 恐面臨50億元巨額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4 19:00
和訊網訊 如今,深圳京基集團收購上市公司康達爾(000048,股吧)正面臨關鍵時間點,八個月的拉鋸將很快落下帷幕。從目前的情況看,康達爾現控股股東華超投資憑借一紙「鐵證」獲得優勢地位,而京基集團恐將面臨的不只是收購失敗,還有可能高達50億元的巨額罰款。
目前,京基集團對康達爾累計持股比例已經達到31%,現控股股東華超投資只持有康達爾31.66%的股份。而京基集團在收購過程中,13位行動一致的自然人起到了巨大作用。而據康達爾控股股東深圳市華超投資控股集團披露,林志從2003年至2007年12月在京基集團任職,其他12名自然人在買賣康達爾股票期間(2014年12月-2016年5月)也均為京基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員工。
恐將面臨50億元巨額罰款
6月7日晚間,深圳證交所再次發出關注函,要求京基集團及自然人林志,就此前在二級市場購買康達爾股份的林志等13名自然人,被質疑為京基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員工一事進行說明。
而目前,京基集團僅承認其中 2 人是旗下員工,並稱「據林志反映,上述員工與林志很早就認識,是很好的朋友。」對於其他 10 人的身份則未予回應。
這13人在收購案中的資金來源,是外界的關注和質疑的焦點,而極有可能是13人實際幕後操控者的京基集團更是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有媒體報道,京基此前獲得了中信銀行(601998,股吧)300億元的授信,也有可能被用於購買股票。
與此同時,康達爾在5月5日的公告中還質疑京基集團涉嫌內幕交易——京基集團在對康達爾董事會相關決議提起訴訟期間,繼續增持康達爾股票。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宣告董事會決議無效的訴訟是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屬內幕信息。
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基於以上法律,如果外界對於京基集團惡意收購的質疑被證實,那麼,京基除了無法完成收購,還將被沒收10億元左右非法所得,並將面臨10-50億元的巨額罰款。
不為借殼,意在土地?
京基集團舉牌的真正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相比較於「借殼上市」,市場輿論普遍認為京基「意在土地」。
資料顯示,京基集團成立於1994年,曾開發建設深圳第一高樓「京基100」大廈,主要從事地產、酒店、動漫等業務,年營業收入規模約50億元;而康達爾是集飼料生產、養殖業、地產開發、公共交通等多種產業於一體的上市公司,年營業收入規模約20億元,但其目前主要營收來自於房地產開發業務。
康達爾的土地儲備主要是此前的以低廉成本拿下的養殖場地塊,主要是西鄉地塊、沙井地塊、福永地塊,目前三宗地塊的總銷售面積高達120萬平方米,保守預計貨值將超過500億元。
相反的是,京基集團今年卻面臨着無項目可開發的境地,其位於深圳的多個城市更新項目仍處於拆遷階段,僅有長源村項目進入樁基工程階段,但產品入市估計得等到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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