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條款」三讀地方正副議長選舉將採記名投票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7 13:09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罷免,都必須採取記名投票制。
院長蘇嘉全昨日已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法召開朝野協商,而此修法最主要目的是為杜絕地方議長選舉「跑票」風氣,也被稱為「李全教條款」。
在昨日朝野協商中,由於國民黨不斷以「地方黑道、暴力猖獗」反對修法,認為改為記名投票,會讓議員不堪其擾,最終協商無共識,排入今日院會議程。
表決投票前,民進黨團高喊「終結黑金政治、終結議長賄選、陽光法案、杜絕賄選!」等口號;最終在人數優勢下,以71票比30票,順利通過修法。
未來在地方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會正副主席選舉,都必須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條文也規定,行政院、內政部及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並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同樣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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