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5/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請求財政部於106年度土地作價增資本公司新臺幣420億元,全數資金將用以轉投資子公司臺灣銀行。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提報本公司105年5月26日第3屆第3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