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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4年6月3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 150,000,000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自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之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私募丁種特別股事宜。 本公司如未於法定期限屆滿前即105年06月29日前召開董事 會提案辦理104年度第一次私募發行丁種特別股者,因法定 期限屆滿,故依法決議不繼續辦理104年度股東會決議丁種 特別股額度150.000.000股。經105年5月26日董事會決議後 ,依法提請股東會報告,另如於法定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 會辦理104年度第一次私募發行丁種特別股者並於股東會 當日補充報告決議辦理104年度私募丁種特別股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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