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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虹: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股東常會議程第三項第4點誤植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湖口老街108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子公司對關係企業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之改善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更名暨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公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提案以一項並 以三百字為限;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 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22日起至民國105年5月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5月3日17時前寄達 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處所: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湖口鄉民生街336號,電話:03-5907070 4、股東提案擬訂於5月13日前完成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所提議案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5、股東提名擬訂於5月13日前完成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所提名不列為候選人: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 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 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 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 代理部洽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電話03:5907070,並副知證基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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