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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焜專欄】何謂「巴拿馬文件」?對境外公司稅務規劃,有何影響?

林嘉焜 2016-05-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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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林嘉焜
圖:林嘉焜

近來,有些朋友不約而同詢問同一類問題:「是不是將資金存入境外公司的OBU帳戶,就任何稅都不用繳了?!」「台灣國稅局不可能到境外免稅天堂的國家查稅,匯款過去,是不是都查不到了?!」


關於這類問題與想法,都是個人異想天開與民間以訛傳訛的結果。甚至連目前熱門國際新聞「巴拿馬文件」揭露個人濫用境外公司藏金,造成冰島總理岡勞森下台,一般家庭人士更毫無所悉。一個具有國際觀的社會人民,較不會遭當地媒體洗腦,也不會被不肖財稅顧問誤導。特地將巴拿馬文件近期發展的重點與感想,摘錄如下。

1.「巴拿馬文件」事件名稱由來

在巴拿馬,有間名叫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Mossack Fonseca & Co.),這家事務所「可能」協助客戶隱藏財產,以利販毒與軍火洗錢漂白、政治獻金逃稅,主要利用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與信託來隱藏金主的真正身分。

傳說該事務所的一位匿名員工(另一說外部駭客)將過去40年來,客戶用過的21萬家境外公司資料及往來EMAIL信件、PDF、圖片,於2015年揭露給德國的南德日報同仁歐伯麥爾(Bastian Obermayer),資料量高達2.6TB(史上最大洩密案),又輾轉交給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其中揭露了各國政治人物與高資產人士未曝光的海外資產,這份文件就取名為「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這次事件對境外公司的逃稅規劃是一次重大打擊!

《林老師心得》只有合法的租稅規劃才能高枕無憂,雖然有人心存僥倖,藉由境外公司在境外開設帳戶(例如香港及新加坡),以為台灣稽徵機關或檢調單位不易追查,但是,開戶的金融機構與提供規劃的事務所員工,若向台灣單位具證檢舉,緝獲逃稅獎金最高新台幣480萬元。


2.解密進度與內容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將資料交給各國當地有公信力的單位解讀,動用了全世界80個國家的107個媒體組織,以一年的時間整理。例如台灣資料由《天下雜誌》負責,中國港澳有關的資料由《明報》、《香港01》、《壹週刊》及《南華早報》共同負責。解密結果已經在2016年5月9日GMT 18:00(台灣時間10日凌晨02:00)正式上線(查詢網頁:https://offshoreleaks.icij.org)。文件中的許多人並不是公眾人物,也不一定涉及違法,但牽涉到全球72名前任或現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其家人,尤其,揭發冰島總理貢勞格松的妻子透過境外公司(Wintris)購買冰島銀行的債券,而冰島於2008年金融風暴時瀕臨破產,憤怒民眾不滿冰島在債務深淵掙扎時,高官竟在海外藏錢而上街抗議。冰島總理貢勞格松於2016年4月6日辭職下台,成為因巴拿馬文件而第一位下台的政治領袖。

《林老師建議》設立境外公司不代表當事人一定有進行不法活動,其實台商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投資中國,也是一種無可厚非的商業行為。但是,台商投資中國前,必須向台灣經濟部投審會報備,若有未報備情形,應該在主管機關查獲前主動自首,目前罰金很少(約新台幣5萬元)。除台商之外,一般家庭應該不需要開設境外公司,以免瓜田李下,徒增招引國稅局關愛的眼神!尤其個人藉由境外公司在銀行開設OBU帳戶,規避定存利息申報,這更是國稅局的查稅重點!

3.台灣政府的應變策略

財政部稱會就「巴拿馬文件」成立解密小組,儘快了解相關資料是否涉及逃稅。同時,政府為防止台灣營利事業藉由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子公司,再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台灣營利事業所得課稅17%,或轉換為假外資身分來規避境內外所得應予合併課稅,財政部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決議,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等反避稅制度,將該外國子公司視為我國居住者,但目前仍待送入立法院審查。

《林老師建議》若股東利用免稅天堂的境外投資公司,收取台灣原公司的貨款及盈餘,試圖隱匿台灣原公司營業收入,以不實財報規避營所稅及個人綜所稅,此行為已經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規定,曾有公司負責人因此判決4年有期徒刑發監執行,不可不慎。

若個人利用境外公司到海外開戶,進行投資理財,由於無論個人名義或境外公司名義下投資,獲利皆屬海外所得,並無逃稅行為,仍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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