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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780,72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5/16~105/07/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8.26~104.10.23第四次買回24,581千股 104.10.26~104.12.25第五次買回26,717千股 105.2.25~105.4.22第六次買回30,000千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預計買回100,000,000股,實際買回24,581,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五次預計買回100,000,000股,實際買回26,717,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六次預計買回30,0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00股,已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5年5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 公司股份。 說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二)有關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5年5月16日至105年7月12日止。 4.預定買回之數量:2仟萬股,占本公司發行股份1.36%。 5.買回之區間價格:7.5元~11元,惟若於預定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5年5月1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36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1.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二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未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評估,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 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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