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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華拜克: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3 07:20



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浙江升華拜克(600226,股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於2013年5月22日發行的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將於2016年5月23日開始支付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期間利息。根據《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2拜克01。

3、債券代碼:122254。

4、發行主體: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發行總額:
人民幣
3億元。

6、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利率上調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30%,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8、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0、本金兌付日:2018年5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5月23日。

11、擔保方式:升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鋯谷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各自合法擁有的擔保資產依法設定抵押及質押,為本期債券提供擔保。

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2016-058號公告)。

13、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6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據《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30%。

2、每1手本期債券(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的本年度利息為
人民幣
53.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2.40元,扣稅後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的本年度利息為
人民幣
47.70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2、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拜克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年度債券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3、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本期債券其他投資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陶舜曉、景霞

聯系方式: 0572-8402738

2、保薦人/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亮、劉蓉蓉

聯系方式:0571-87903132

3、債券受托管理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聯系人:王建才

聯系方式:0572-8062453

4、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方式: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5月13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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