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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債券2016年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3 07:20



11海螺0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18日

11海螺01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5月19日


11海螺01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5月23日

11海螺01債券摘牌日:2016年5月23日

11海螺02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11海螺02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安徽海螺水泥(60058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5月23日發行的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5月23日支付:

1、5年期債券「11海螺01」(債券代碼為「122068」)之本金;

2、5年期債券「11海螺01」(債券代碼為「122068」)及7年期債券「11海螺02」(債券代碼為「122069」)自2015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

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5年期品種簡稱為「11海螺01」(代碼:122068),7年期品種簡稱為「11海螺02」(代碼:122069)。

3、發行主體: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95億元。其中,5年期品種發行規模為70億元,7年期品種發行規模為25億元。

5、債券期限:本次公司債券期限品種分為5年期品種和7年期品種。利息每年各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6、債券利率:5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08%,7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2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

7、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650號文核准。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計息期限:5年期品種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7年期品種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

10、付息日:本次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3日;7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1、信用等級: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6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兌付本息方案

根據《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兌付本息方案如下:

1、本次兌付的本金為「11海螺01」債券發行總額
人民幣
70億元,即每手(面值1000元)「11海螺01」兌付本金
人民幣
1000元。

2、「11海螺01」票面利率為5.08%,每手 「11海螺01」(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0.8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0.64元,扣稅後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5.72元。

3、「11海螺02」票面利率為5.20%,每手 「11海螺02」(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2.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1.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6.80元。

三、債權登記日和債券兌付本息日

1、11海螺0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18日

2、11海螺01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5月19日

3、11海螺01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5月23日

4、11海螺01債券摘牌日:2016年5月23日

5、11海螺02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6、11海螺02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四、債券兌付本息對象

1、「11海螺01」債券兌付本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5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海螺01」債券持有人。

2、「11海螺02」債券兌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海螺02」債券持有人。

五、債券兌付本息方法

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相關本金及相關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1海螺01、11海螺02」的合格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債券本息兌付的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蕪湖市文化路39號

法定代表人:王建超

聯系人:廖丹 潘陽陽

聯系電話:0553-8398911/8398856

傳真:0553-8398931

郵政編碼:241070

2、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張彩虹

聯系電話: 010-66299527

傳真:010-66299589

郵政編碼:100033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34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關於本次本息兌付相關事宜,投資者可以咨詢以上機構或原始認購網點,投資者還可以到互聯網(網址:httpπ//www.sse.com.cn)查詢本次本息兌付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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