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再審集遊法路權競爭、警察保護達共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2 17:07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由於先前修法中將「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本次修法衍生出「路權競爭、警察保護」等問題。在經過重立委激烈討論後,決議由主管機關協助協調路權問題,或以抽籤方式決定。
在路權競爭方面,委員會共識為「同一時間、處所或者路線」,若有兩方以上提出不同的集會遊行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應協助協調,若協調破局,則已有「場地同意書」者為優先使用,在申請者都沒有同意書的情況下,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
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這項共識是為了鼓勵申請集會遊行申請者取得同意書,而若兩個以上的申請者都未有同意書的話,為了公平起見、維持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原則,才會決議以抽籤方式進行。
至於警察保護的部分,會中則達成共識,集會遊行申請、負責人「得」於該集會遊行前6至30日,以書面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報備。
但因情勢緊急而無法在事前報備的情況,地方主管機關仍應於申請者提出報備後,給予必要的協助及保護。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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