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試點水資源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1 11:51
按照「清費立稅」的思路,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進。從今年7月1日起,礦產資源將從價計征資源稅,同時河北省將試點開征水資源稅。
5月10日傍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提出上述改革內容,並明確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水資源稅仍按水資源費中央與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變。河北省在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該省。
自2010年起,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先後實行了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此次改革推廣到所有礦產品,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等資源品目明確了從價計征的稅率幅度。其中,鐵礦稅率幅度為1%-6%,金礦為1%-4%,銅礦為2%-8%,鋁土礦為3%-9%。非金屬礦中硫酸鉀的資源稅稅率幅度為6%-12%,石墨為3%-10%。
有分析認為,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礦產資源價格處於低位,礦企負擔沈重,進行資源稅改革對減輕企業負擔有一定幫助。
通知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和確定適用稅率時,要結合當前礦產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遵循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充分考慮企業負擔能力。不過,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通知稱,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具體方案為,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征,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
通知要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稅部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選擇河北試點,是因為河北省水資源短缺嚴重,超采嚴重,2014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在河北省開展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財稅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並與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
此外,對於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全面開征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將逐步納入征收範圍。通知表示,各省級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的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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