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涉9大缺失金管會開罰120萬及7項糾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0 20:45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0日指出,由於新光人壽涉及9項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對新壽核處罰鍰新台幣120萬元,並給予7項糾正處分。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新壽除在檢查基準日有催收款逾清償期2年,經催收仍未收回,未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公司轉銷呆帳處理標準不一致,內部規定未完善,有欠妥適,,加上104年上半年度熱銷商品,應支付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均高於可收取附加費用,因而產生費差損,還有新壽有監察人(董事)二親等以內的血親,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監)事,違反保險法規定,均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保險局還發現新壽對於保戶因故未能即時申領的給付款,在保戶辦理契約變更時,有未主動告知其舊保單尚有解約金或滿期金款項未領取的情事,不利保戶權益保障,核有欠妥適,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同時,新壽核保人員進行財務核保,有未落實查證要保人家庭收入及財務狀況是否合理可信的情事,不利充分評估保戶需求及適合度,不符保險法規定。
此外,保險局也指出,新壽在辦理保單終止及保單借款作業,有未留存核對要、被保險人簽名檢核紀錄,且辦理部分終止及提領作業,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案件,有未與要保人確認其申請意願,與規定不符,而辦理放款核貸作業,未評估質押股票的流動性風險,也欠妥適,另有借款人還款能力未明且提供的擔保品有欠完整,仍予以放款,核貸作業也有欠嚴謹,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不僅如此,保險局說,新壽利害關係人資料因資料維護與更新作業未臻完善,也有漏未建檔情事,還有辦理員工出國進修作業,有未依公司內部「員工出國進修辦法」規定辦理,內部管理顯欠周延,也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保險局強調,基於上述九項缺失,依保險法相關規定,對新壽核處罰鍰合計新台幣120萬元整,並予以7項糾正。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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