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中國皮革產品「IPHONE」商標訴訟中敗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5 09:33
《路透》引述中國《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覆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報道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蘋果拒絕發表評論。
2007年,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第6304198號「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標局發布初審公告後,蘋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商標局經審理後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蘋果公司隨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覆審申請,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註冊。之後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被訴裁定,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蘋果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商標評審委員重新作出覆審裁定。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蘋果上訴,稱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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