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7 14:29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合作金庫銀行等八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得延長兩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三十三億元之三年期(得延長兩年)聯合授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負債及支應新日光購置
機器設備及中期購料週轉所需資金之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負債及支應新日光購置
機器設備及中期購料週轉所需資金之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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