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資訊】稅務總局調整金融商品轉讓營業稅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4 10:50
據新華網報導,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營業稅政策進行調整。
根據我國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
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發生了顯著變化,隨著金融行業不斷創新,新的衍生金融產品不斷推出。根據上述申報管理辦法,股指期貨、外匯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只能並入“其他”類,但這些新型金融商品與股票、外匯的關聯度更高,很多時候屬於同一投資組合的產品。
根據公告,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稅務總局表示,發布這一公告旨在支援金融行業發展,鼓勵金融業務創新,該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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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31,5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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