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市場由牌照紅利時代進入能力比拼時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2 12:32
——《信托周刊》第124期內容提要:http://img.jrjimg.cn/2013/11/20131112113148201.pdf
世間的事,“變”乃是“永恒”。在泛資管時代,各金融機構原有的“牌照”壁壘正在被逐漸打破,金融市場化已是大勢所趨:一方面,近期銀行資管業務試點已觸動了不少“頻道類”金融機構敏感的神經,雖然短期看來,其對現有資管市場格局的沖擊有限,但是,面對手握大量資金、項目資源的銀行,各資管機構自當早作打算;另一方面,從監管層的角度來看,其政策導向也非常明顯,即逐步引導資管機構變為真正的“資管機構”,那么,“主動管理能力”或將成為這一轉型、發展過程中的關鍵驅動力之一。因此,各資管機構應及早轉變思路,不斷創新,通過為市場提供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的服務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資產管理需求。更加重要的是,隨著市場投資理念的日益成熟,未來,卓越的資產管理能力才是資管機構真正的“牌照”,而像“剛性兌付”這種風險與收益不對等的現象,終將成為“金融史書”中的一頁。本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12篇文章,內容涉及證券私募業務、銀行資管業務、互聯網金融、資產證券化、信托基金研究、政府融資等領域。
在“資管實務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4篇文章,《證券公司私募業務違法違規案例分析》一文分別列舉了“證券公司利用資產管理業務向自營業務輸送利益”、“證券公司資管業務陷入10億元委派貸款騙局”、“證券公司利用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自有資金為股東關聯方提供融資”、“私募機構利用證券公司資管計劃操縱市場被立案調查”、“個別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違反規定超范圍投資”、“證券公司集合產品超比例投資股東發行的私募債”六個案例,並分別對其產品的基本情況、違法違規問題以及相應處理措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解析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試點》一文對銀行資管業務試點這一事件展開分析,介紹了目前銀行資管計劃產品的基本情況。文中指出,銀監會對於規範整理理財業務傳遞了一個思路,即在資金端實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化,在資產端實現理財資金對接企業去頻道化。作者指出,銀行開展資管業務一方面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將有利於監管,其對第三方市場造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沖擊上游產品供給市場,改變產品供給量和品種;二是將重塑渠道競爭格局,影響主要營銷方式;三是或將逼迫三方轉型,使其從原來單純的產品銷售機構向財富管理機構轉變。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應用分析》一文對江西省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的運行情況作了介紹,其特點為:一是登記用戶類型多樣,主要集中在大型金融機構;二是質押登記占比高,轉讓登記呈上升趨勢;三是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品種繁多,各業務品種發展相對不均衡;四是出質人以中小企業為主,但融資金額比例不高。鑒於以上現狀,作者建議:一是應推動登記配套政策法規完善,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應收賬款質押制度的標的、具體運行規則作專門的規定,並完善應收賬款質押的設立與登記制度;二是加大公示系統的宣傳推廣力度,采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宣傳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依托公示系統,拓寬融資渠道;三是加強應收賬款融資的評估、征信、擔保增信、交易、登記、結算和技術培訓等環節,使其有效整合,提高效率。
《財富管理的全球趨勢、中國前景與商業銀行應對規則》一文指出:金融危機后,全球財富分布和市場格局正逐漸向新興市場傾斜,且客戶的財富管理需求偏好日趨復雜,財富管理的投資組合也發生了深刻變動,在監管理念與規則更加成熟完善的同時,財富管理的盈利模式正悄然轉變。文中指出,中國未來的財富管理市場前景廣闊,商業銀行應抓住機遇,通過“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在服務對象上做到‘公私並重’;在產品供給方面,變‘專營商店’為‘金融超市’;在客戶經營方面做到差異化;在運營保障上促進內部資源整合和交叉銷售”等一系列的轉變,來構建現代財富管理經營的新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3篇文章,《P2P 小額網絡信貸在我國的發展研究》一文介紹了目前P2P小額網絡信貸在我國的發展現狀,文中指出,其具有“市場缺乏多種投資渠道使得P2P信貸得到資本支援;P2P小額網絡信貸面向的對象是廣大的弱勢借貸群體;P2P小額網絡信貸無需抵押擔保、手續方便快捷”等特點,於此同時,“缺乏完備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缺乏金融監管以及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很多平臺沒有配備專業的信用審核崗位,無法保證借出者的資金安全”等亦是其面臨的主要問題。作者提出“加強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明確監管機構以及相關管理辦法,並應規範P2P小額網絡信貸行業標準,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等建議,以促進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新型金融模式下的P2P信貸平臺對商業銀行的啟示》一文分析指出,P2P信貸具有“滿足了個人、個體戶和小微企業的小額信貸需求,彌補了傳統商業銀行的信貸‘盲點’;其基於互聯網技術創新借貸業務流程節約了人力、時間等成本;P2P信貸平臺跨業態合作,信用鑒定與風險管控注重對非結構化數據的整合”等優勢,文中通過介紹“單純中介型(如Prosper),非盈利公益型(如Kiva),以及不僅是平台中介還是擔保人、聯合追款人、利率制定人的復合中介型(如Zopa、Lending Club)”這三種P2P信貸平臺的運用模式,指出商業銀行應轉變經營思路,以客戶為中心,在深入理解客戶各種現實和潛在價值訴求的同時,借助運用好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速業務創新,以應對新業態帶來的影響和沖擊。
《零售支付創新的影響因素及發展》一文指出,隨著科技的進步,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流程等在內支付過程的優化和更新將影響用戶的支付選擇偏好,重塑交易支付過程,並最終影響零售支付市場。文中分析介紹了零售支付創新的類型及其影響因素,指出零售支付創新將對傳統央行體系造成“新的監管漏洞和評價偏差;導致產品相容性與風險的失衡;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加大;弱化現金作用;央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受損”等挑戰,未來,電子商務將成為零售支付創新的主要推動力量,而越發豐富的支付創新模式、創新產品等亦將使得準確定義支付產品變得愈加困難,但是,隨著全球市場貿易支付變得更加頻繁、高效、便捷、安全,零售支付系統創新的地位和影響力將不容小覷。
在“資產證券化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分析與比較》一文,文中分別介紹了目前我國三大資產證券化模式(信貸ABS、企業ABS、ABN)在發起設立、基礎資產選擇、SPV構建、信用增級措施、交易場所、登記托管機構、審核方式等環節的具體情況,並對其進行了比較分析,作者指出,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有“信貸ABS和企業ABS均是審批制,周期較長,效率還有待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的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訊披露未能滿足投資者要求;產品擔保增信手段有待提高”,而在政策層面上看,資產證券化由此納入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框架,其后續的發展將不可限量。
在“信托基金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我國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IPO退出障礙的法律分析》一文,文中指出由於證監會不同意信托公司以信托計劃募集到的信托資金投資擬上市公司而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以實現退出的方式,故信托實務界在IPO退出渠道方面嘗試了包括“以信托資金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信托計劃受讓項目公司的股權收益權;契約分利型”等種種變通或規避手法,目前,證監會對信托型PEF持股的排斥態度在理論及實務界流傳的理解可歸納為“代持關係混亂說”、“實際控制人披露說”、“受益人變化失控說”三種,作者在文章最後分別從法律角度對以上三種觀點做出了分析。
在“政府融資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2篇文章,《地方平臺公司融資項目的風險分析要點》一文建議,對於地方平臺公司融資項目的風險評估應重點從“當地財政狀況;平臺公司的綜合實力(包括平臺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金融機構負債和民間融資情況);項目交易結構(包括:應收賬款投資附加回購、股權投資附加回購、各類收益權投資附加回購三類情況);擔保措施情況(包括考察抵押土地的取得、性質、出讓金繳納等情況以及抵押房產是否有產權爭議和拆遷糾紛等)”這幾方面考察,以降低風險。
《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與銀行對策研究》一文介紹了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整體情況,指出其風險點主要體現在“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整體規模較大,還款壓力較大,隱含系統性風險;資訊不對稱,銀行信貸管理面臨操作性風險;未來還款現金流不容樂觀,存在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配套政策和法律環境尚不完善,存在政策法律風險”這幾方面,有鑒於此,作者提出“在貸款方面應嚴控總量,有保有壓,促進結構調整;在客戶準入及新增貸款標準方面要嚴格實行名單制分類管理,新增貸款應優先滿足重點在建項目的資金需求,另外應審慎評估第一還款來源和第二還款來源的可實現性,強化擔保措施,並應建議貸款動態排查機制,加強代后管理”等建議。
在“金融人力資源研究”欄目中,第124期《信托周刊》精選了《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規劃研究》一文,作者在文中將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規劃分為“長、中、短期規劃型”三類,指出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規劃體系存在“國有商業銀行對人力資源管理認識不夠;國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外流;國有商業銀行人員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作者提出“應完善國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並應加強對儲備人才的教育培訓”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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