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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億科:代重要子公司大億金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洽定應募人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23:01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

(4)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大股東

(5)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鼎丸投資興業(股)公司(8.91%) 無

大緯投資企業(股)公司(8.14%) 無

億亨投資(股)公司(6.48%) 無

大億大投資(股)公司(4.80%) 無

國啟敏投資(股)公司(2.90%) 無

涂水城(2.59%) 無

億傑投資(股)公司(2.53%) 無

運賢企業(股)公司(2.41%) 無

億建投資(股)公司(2.08%) 無

林進財(1.96%)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2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集之資金可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汽

車零組件業務成長所需,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減輕利息支出,有助於公司營

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另透過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增資

股份依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受限期不得轉讓之規範,並於股份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法辦理公開發行,方得自由流通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及其他相關事

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

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

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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