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醫藥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10:35
?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另加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本公司自配售收取的所得款項凈額估計約為41.0百萬港元。股份將以每手8,000 股為單位進行買賣。
? 本公司根據配售提呈的280,000,000股股份獲適度超額認購並已有條件分配予合共221 名經挑選的個人、專業及機構投資者。
? 280,000,000 股配售股份中,合共1,000,000 股配售股份(占緊隨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本公司配售股份總數約0.36% 及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0.13%)已按配售價分配予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配售之分銷商)之關連客戶(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該名承配人為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雇員以及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及耀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配售項下的所有承配人均獨立於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或高持股量股東(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系人士(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0.12(4)條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理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概無承配人將個別於緊隨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後獲配售超過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10%。
? 董事確認,緊隨配售完成及資本化發行後,本公司公眾持股量將占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35%,且三大公眾股東於上市時將擁有的股份不會超過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的50%。
? 預期股份將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香港時間)開始於創業板買賣。
? 投資者務請注意,股東股權集中可能會影響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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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價及所得款項用途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另加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本公司自配售收取的所得款項凈額估計約為41.0百萬港元。董事擬將配售所得款項凈額用作以下用途:
? 約25.6 百萬港元(占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約62.44%)用於獲取產品的新獨家分銷權;
? 約5.3百萬港元(占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約12.93%)用於持續擴大及加強本集團分銷網絡及市場推廣工作;
? 約6.0百萬港元(占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約14.63%)用於償還本集團銀行貸款融資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及
? 約4.1百萬港元(占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約10.00%)用作本集團額外的一般營運資金。
配售的踴躍程度
本公司根據配售提呈的280,000,000 股配售股份獲適度超額認購。
分配結果
根據配售,28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條件分配予合共221名經挑選的個人、專業及機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分布載列如下:
占緊隨配售及
資本化發行
完成後本公司
占獲分配 經擴大已發行
獲分配 配售股份總數的 股本的概約股權
配售股份總數 總百分比 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附注) 32,000,000 11.4% 4.0%
5 大承配人 149,028,000 53.2% 18.6%
10 大承配人 229,524,000 82.0% 28.7%
25 大承配人 276,660,000 98.8% 34.6%
附注: 有三名承配人分別已獲分配32,000,000 股配售股份。
獲分配配售股份數目 承配人數目
8,000 股至80,000 股 194
80,001 股至800,000 股 10
800,001 股至8,000,000 股 4
8,000,001 股至16,000,000 股 7
16,000,001股及以上 6
總計 221
280,000,000 股配售股份中,合共1,000,000 股配售股份(占緊隨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本公司配售股份總數約0.36% 及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0.13%)已按配售價分配予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配售之分銷商)之關連客戶(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該名承配人為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雇員以及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及耀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配售項下的所有承配人均獨立於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或高持股量股東(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系人士(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0.12(4)條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理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概無承配人將個別於緊隨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後獲配售超過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10%。
投資者務請注意,股東股權集中可能會影響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最低公眾持股量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7)條,於股份開始在創業板買賣時及其後任何時間,本公司必須維持不少於其已發行股本總額25%的公眾持股量。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8) 條,三大公眾股東於上市時將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的50%。董事確認,緊隨配售完成及資本化發行後,本公司公眾持股量將占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35%,且三大公眾股東於上市時將擁有的股份不會超過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的50%。
於中央結算系統內記存股票
待股份獲批準於創業板上市及買賣,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後,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結算決定的其他日期於中央結算系統內記存、結算及交收。
聯交所參與者之間的交易結算必須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中央結算系統下所有活動必須依據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式規則進行。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使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本公司將不會就任何已付申請股款發出收據,且將不會發出任何臨時所有權檔案。
配售股份的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前任何時間發生招股章程「包銷」一節「終止的理由」一段所載的任何事件,獨家賬簿管理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有權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其包銷協議項下的職責。倘包銷協議被終止,本公司將於創業板網站www.hkgem.com 及本公司網站www.newraymedicine.com 刊發公告。
開始買賣
預期股份將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香港時間)開始於創業板買賣。預期時間表如有變動,本公司將即時於創業板網站www.hkgem.com 以及本公司網站www.newraymedicine.com 刊發公告。股份將以每手8,000股為單位進行買賣。股份代號為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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