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國際: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6:05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轉投資之子公司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6948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3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97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27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6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01280
5.計息方式:
3.10%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727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睿志達(成都)有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USD70,000仟元
(折合NTD2,261,00仟元);累積盈虧金額RMB-382,090仟元
(折合NTD-1,901,280仟元)。
二、本次為子公司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睿志達(成都)有限公司金額RMB1,000萬元。
三、匯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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