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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禿鷹!校董年薪超越教育部政務次長 剝奪師生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2 17:09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原本應是傳道授業的學校,竟成為有心人士牟利的手段?在立委批判教育部減少聘請查核學校財務的會計師之際,全國教師工會在22日招開記者會,批評部分私立學校經營者,用各種手段掏空校產,罔顧師生權益;不幸的是,部分私立高中職,到大專院校都有禿鷹潛伏。


全國教師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說明,現在有私校董事利用四個手段來謀取暴利。第一個即是擴張版圖,有些人當了一所學校的董事還不滿足,更去收購其他學校董事席次,以此介入他校董事經營,擴張自己的經營版圖。

第二個是,雖教育部規定董監事酬勞上限為「學費收入1%,不超過1千萬」,卻在校務退步的狀況,以教師兼主管的最高薪當月收入,如加上在外兼任公司董事的收入,年薪可能超越教育部政務次長,令人咋舌。

第三個,有些學校以蓋新校舍的名目向銀行貸款,但還款期限極短,因此當屆學生繳的學費,多被用來還貸款,這樣使用在當屆學生的經費就會被壓縮。例如,所學校貸款額5億元,但需在一年內還1.3億元,如果該學校被迫退場,該校舍變賣的錢,當然不會回饋給任何學生。

第四個也是最常見的,即是以鼓勵學生名義大量向董事經營之公司採購物品(如買平板電腦送學生)但經費以少報多,或是讓董事的親友掌管學校餐廳經營權,食材來源、資金調度全黑箱,日前傳出苛扣教師薪水的台南某私立中學即有校董被指控。

全教總提出幾項措施:首先,教育部應嚴格監督各校董監事異動,特別是關係人三等親內,兼任他校董事時由檢調調查是否有帳戶金流,以減少董事買賣情事。

再者,教育部應要求各校舍貸款合約設定還款上限,每年還款金額不得超過學生學費10%,確保學生辛苦打工辦學貸來的錢,都能用在學生身上。

最後,是學校接受的補助金額,如超過該校歲出決算之60%時,就比照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方式決定工程招標,且應效法金管會,將校務虧損的學校,董事姓名予以公開。

吳忠泰批評,私立學校應是公益法人,創辦人以公益為前提興學,但現在卻成了私人營利手段。在學校出現問題時,教育部才緊急介入,根本無濟於事。他認為教育部應從制度下手修正,才能杜絕這些禿鷹剝奪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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