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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5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88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7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58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51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826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
6.還款之:
(1)條件:
自初次提款日起算至西元2014年10月21日止,為期以不超過壹年為限。
(2)日期:
西元2014年10月21日(含)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2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6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CEED TECHNOLOGY CO., LTD.及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匯率29.41
換算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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