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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有"里" 小加有"夢" 阿里在哪兒上市?還有變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图片说明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證監會拒為阿里巴巴獨創的「合夥人」制賣帳,阿里赴港上市談判破裂,據悉阿里已為轉飛美國掛牌做準備。然而,港交所(0388-HK)對這家國產科網巨企還未死心,總裁李小加昨(25)日更撰文4000字,「夢中」為阿里登陸香港護航。他說,香港需要作出最適合和最有利的決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決定」。


《星島日報》報導,綜觀李小加的立論和行文,似暗示香港是時候與時並進,安於現狀、深得輿論支持的決定,未必是最適合香港的決定。他更揶揄站在「道德高地」批判阿里上市方案的人士,「但誰也不敢公然反對道德先生,因為,道德先生永遠是對的。」

早已四出放風不志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因其獨門合夥人制有違香港的「同股同權」核心價值,據悉無法得到證監董事局「祝福」。三大主要外電昨日巧合地「同步」引述「了解情況人士稱」,阿里與港監管機構的談判已完結,公司部署轉戰美國,已委聘律師跟進,稍後亦會選定投資銀行。報道又稱,假如阿里在美掛牌,將維持合夥人制,以平衡股東及創辦人的利益,並維護公司的長遠企業文化。

弔詭的是,阿里發言人昨日的官方回應,是不評論個別報導,並重申阿里尚未敲定上市時間和地點。同時間,一直傾力招攬阿里上市的李小加,昨日在其官方網誌發表「投資者保障雜談」文章,間接為阿里的合夥人制「說話」。

消息人士稱,阿里從未提交正式上市申請,只是把合夥人制交予上市委員會及證監過目,故不存在撤銷在港上市計畫之說。據了解,港交所上市科一直未肯認輸,近日仍與阿里探討各種可行的上市方案,例如加設額外措施平衡小股東利益,以換取證監的祝福,但阿里堅持合夥人制,亦拒絕讓步太多,令討論膠。

李小加在文中以不同角色,綜合社會各界對檢討同股同權文化的正反論據。字裏行間顯示,他偏向認同「依程序審慎辦事」。他指出,「如果公司要求的改變『有限、適度而且平衡』,又能根據香港現行整體上市機制的條文規定或精神合理地處理,豁免或者批准都可以斟酌。」

他續稱,「我們亦應考慮所行使的酌情權能否歸納為一項先例。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香港是法治之都,監管者需要為將來尋求類似待遇的其他上市申請人劃定一條清晰的法規界線,並仔細闡述劃定這一界線的原因。」

雖然香港一直奉行同股同權原則,但《上市規則》8.11列明,「在交易所同意的特殊情況下」,企業可容許「同股不同權」(例如發行B股等)。因此,假如阿里能夠提出一個特殊兼獨有的原因,說服到監管機構接納其合夥人制度,又不怕後來者「有樣學樣」,當下法規並非完全無斟酌空間。

關鍵是,當下尚未有人設計到一個合情合理的「完美答案」,游說到證監接納合夥人制。(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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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報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李小加撰文的目的除了提出公眾諮詢這一途徑外,還向阿里巴巴發出信息,指事情還有挽回餘地,希望對方不要急於赴美上市。但該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現時刊發諮詢文件,最快亦要兩個月才能完成諮詢,屆時還需要由上市科及證監會同時批准才可修訂《上市規則》,換句話說阿里巴巴不能於今年在港上市,何況說服證監會開綠燈有難度。

一直主張維護小股東權益、堅決反對同股不同權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笑說,不知為何李小加對夢境記得那麼清楚,「文章把管理層形容為受壓迫的小眾,但事實並非如此,他應該要醒來面對現實世界」。David Webb認為,現時的《上市規則》沒有修改的必要,即使修改也是循相反方向,例如要求控股股東的投票權降至30%以下,以增加外部股東的權力。

有投行人士指出,美國一些成功的A、B股公司都受投資者追捧,但制度有可能衍生管理層質素惡劣但永遠不會被股東推翻的問題,監管機構的角色就是評估香港市場,是否能夠像美國般成熟,承受這風險。

代表中小型經紀的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指出,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對業界肯定有利,但同時要顧及小投資者權益,港交所早就應該作出諮詢,以尋求兩全其美的方法。

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破裂,決定轉投美國上市,令港交所痛失一新股大戶外,亦失去今年重奪全球集資王寶座的機會。

香港《文匯報》報導,據了解,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終止,並非被港交所拒絕合伙人制,而是阿里巴巴終止交流。並指若公司如至美國上市,會繼續選用合伙人制,而非A/B股架構,因公司相信此對保護股東及有利公司長遠發展之間,可提供最好的平衡。而公司已委任美國法律顧問,盡快找尋承銷商。

李小加以夢境寓言故事形式,表達了市場上對市場體制與投資者保障問題的不同聲音,包括代表維護傳統市場體制、要求創新、著重披露、基金投資者、散戶、務實、道德、看重未來和緊守程序等不同人的意見。

其中相信是代表港交所或李小加立場的「程序先生」指出,整件事不關誰對誰錯,也不是說特別股權結構對市場是好是壞,更不是說公司創辦人和進取的對沖基金究竟誰可以創造價值或破壞價值。每件事大家都可以證明有好壞兩面、甚至多方面。

程序先生認為,這件事關係到審慎程序。香港的《上市規則》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訂條文,必須按照審慎程序進行。如果為了迎合新來者而朝令夕改,香港的公信力便蕩然無存。那麼什麼是審慎程序?就是說,如果公司要求的改變「有限、適度而且平衡」,又能根據香港現行整體上市機制的條文規定或精神合理地處理,豁免或者批准都可以斟酌。這亦是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一直以來的工作之一。

另外,香港亦應考慮所行使的酌情權能否歸納為一項先例。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香港是法治之都,監管者需要為將來尋求類似待遇的其他上市申請人劃定一條清晰的法規界線,並仔細闡述劃定這一界線的原因。程序先生還表示,如果要求超出了《上市規則》所許可的有限酌情範圍,那就要經過適當的公眾諮詢之後才可以修訂規則及政策,確保所作的改變經得起時間的考驗。這是香港的優良傳統,必須堅持。

在夢中找不到「答案先生」的李小加最後表白指,作為港交所的行政總裁,促進和保障交易所股東的利益是其職責的一部分;但公眾利益與港交所股東利益之間發生衝突時,永遠要把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有關個別公司上市或政策改變的決策並不取決於其本人或港交所董事會,它們均由上市委員會和證監會審議決定,這一決策過程正是為了保障香港的最佳利益。
 
李小加對是否改規則三點意見:

一,港交所章程所規定,當「公眾利益」與港交所股東利益有衝突時,永遠要把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有關個別公司上市或政策改變的決策,均由上市委員會和證監會審議決定。這一決策過程和證監會的監督安排正是為了保障香港的最佳利益。

三,無意改變任何人的想法,或宣揚任何立場。只希望大家能在這一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議題上進行誠懇、公開、平衡客觀及尊重各方的討論。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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