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A電訊委任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8 15:11
委任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DBA電訊(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會 (“董事會”) 欣然宣布,李海光先生(“李先生”)已獲委任本公司公司秘書及及就上市規則第3.05條而言之授權代表,並自2013年10月7日起生效。
李先生現時為香港高等法院注冊律師。彼於1997年獲發香港大學之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證書,並於1998年獲發香港大學之法學專業證書。 李律師於1999年獲得香港城市大學頒發的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律碩士學位,及於2003年獲得香港理工大學的項目管理理學碩士學位。 李先生於公司重組及融資事項中有豐富之經驗。
董事會謹此歡迎李先生之新委任。
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 2013 年 6 月 6 日上午九時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現謹告誡本公司各股東及各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的股份時應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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