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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措施明年4月將到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8 11:03


商務部網站8日訊息,2009年4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即該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4月9日起延長5年,於2014年4月9日到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按本公告規定提出復審申請,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前,商務部也未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則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4月9日起終止實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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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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