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公告本公司辦理信用貸款業務有重大缺失遭金管會裁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04
2.違規情形:本行辦理信用貸款業務,對客戶資料控管欠妥、
徵審作業不確實等內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之缺失
,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4.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依據金管會訂定之「銀行業防杜代辦
貸款案件措施」,從業務端、徵審端與管理端改善信貸業務規
範並落實執行中。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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