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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手機響 選委會:投票完成行為違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6 17:39


台中市南屯區楓樹里701投票所,上午發生一名男子在投票過程不但手機鈴響,甚至還接聽,當場被選務人員通報違規,台中市選委會通知警方處理。男子帶手機投票行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61條,將依法偵辦,但投票行為認定已經完成。(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全市設有1536個投開票所,選舉人數兩百一十三萬多人,上午8點以後,各投票所陸續有民眾前往投票,秩序大致良好,其中,南屯區楓樹里701投票所發生違規事件,選委會依選罷法處理。


選委會四組組長表示,一名男子投票過程中,手機鈴響,還接聽電話,雖然完成投票動作,但帶手機行為已經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61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台幣三萬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這起違規講手機的男子姓林,34歲,投票時接到爸爸電話,還當場接聽,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所前都有藍子,可將手機放入,選務人員協助保管,千萬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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