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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報導,最高人民法院12日對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這部總共48條的司法解釋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解釋分別從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債務人財產界定、撤銷權、取回權、抵消權、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和執行中止,以及有關債務人衍生訴訟的審理等多個角度,對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相關問題作出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於準確把握債務人財產範疇,積極有效追收債務人財產,避免債務人財產不當減少,實現債務人財產最大化和債權人利益保護最大化,保障企業法人市場退出中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有序受償,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這部司法解釋作為企業破產法系列司法解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廣泛征求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專家學者等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後制定完成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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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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