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生活

奧柏中國提名委員會-職權范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0 19:06


根據奧?中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董事(下稱「董事」)會(下稱「董事會」)決議,於2012 年3 月28 日及2013 年9 月1 日修訂並重新采用。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應由董事會委任。

b. 提名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成員」)須為獨立的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c. 提名委員會的主席須由本公司董事會委任,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 秘書

a.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應為提名委員會的秘書(下稱「秘書」)。

b. 提名委員會可隨時委任其他具備相應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秘書。

3. 會議

a.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

b. 對此類會議的召開,應提前一段合理的時間發出會議通知,除非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免除此類通知。無論提前多長時間發出通知,只要成員出席了會議,即應認定該成員免於追究必要的通知提前時間。對不足14 天的會議延期,不要求發出會議延期通知。

c. 提名委員會的任意兩名成員即構成法定人數。

d. 會議形式可以是親自到會、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成員可以借助會議電話或類似通信設備參與會議,此類設備應確保參與會議的所有人員能夠聽到彼此的發言。

e. 提名委員會的任何會議決議均應按到會成員多數表決通過。

f. 對於經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其有效性和效力均等同於提名委員會正式召集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決議。

g. 應由秘書保存會議紀錄。會議結束後,應於合理時段內先後將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終稿發送給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後定稿則作其紀錄之用。此類紀錄應無限制地接受董事的檢查。

4. 出席會議

a. 應提名委員會的邀請,董事會其他成員或任何其他人員均可出席任何會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b. 此類會議上,只有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擁有表決權。

5. 責任、權力和決定權

提名委員會應擁有下列責任、權力和決定權: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程度(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方面),並就任何為實施本公司的公司規則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供推薦建議;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e. 在適當時候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每年在本公司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其檢討結果。

6. 報告責任

提名委員會應在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報告。

7. 權力

提名委員會應獲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8. 職權范圍的公布

本職權范圍將公布於本公司的網站上。如經要求,可以向任何人士免費提供本職權范圍的一份副本。

注: 如本職權范圍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T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