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營環球資源延遲刊登中期業績及寄發中期報告及延遲刊登全年業績及寄發年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4 17:10
緒言
謹此提述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合稱「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份(「股份」)暫停買賣,延遲及進一步延遲刊登全年業績及寄發年報,延遲刊登全年業績之更新、延遲刊登中期業績、及延期舉行股東周年大會。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宣布,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六個月止之中期業績〈「中期業績」〉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各份全年業績〈「全年業績」〉之刊登,以及其各自之中期報告及年報之寄發,將會延遲。該等中期及全年業績以及其各自之中期報告及年報,將於合適及可行之時間內盡快刊登及寄發。
延期之原因
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之公告中披露,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羅申美」)至今尚未能就法證調查提供一份明確的時間表。然而,根據目前的資料,羅申美預期將於大約三個月內向特別調查委員會commit其法證調查報告。
公司明白法證調查的結果可能會對公司業績之呈列有重大影響。
依據核數師目前的時程表,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三個財政年度審計工作預計可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完成,包括與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預期將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完成。本公司將於合適時間將進度告知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如上文所述結果,有關刊登全年業績及中期業績,寄發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及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年報,將會延遲。
有關延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9(1)條、第13.46(2)條、第13.49(6)條及第13.48(1)條,該等規則要求本公司(i)須在其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刊登初步之全年業績、須於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至少二十一天前向股東送交年報,且無論如何不得超過年報有關的財政年度年結後四個月內送交股東,及(ii)須於有關財政期間結束後兩個月內刊登中期業績公告及須於有關財政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向股東送交中期報告。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出公告,通知股東公布上述的全年業績、中期業績和寄發相應之年報及中期報告之日期。
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會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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