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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監管蘋果的利器應是法律而非道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9 14:55


徐百柯

必須指出一個讓人稍感不安的事實:針對蘋果公司在中國售后服務的問題,目前的批評有一種泛道德化傾向。作為蘋果品的用戶,我更願意看到監管機構準確地依據法律,迅速對蘋果公司實施處,而不是停留在由網絡和媒體所宣示的那種憤怒上。


蘋果攤上大事了。這件事首先涉及法律,而非道德。一家公司的售后服務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所謂法律問題的意思是:針對售后服務的嚴重缺陷,應該收集紮實的證據,看它違反了中國的哪些法律或法規;一旦確定,立即處以重——不是那種象徵性的“溫柔一刀”,而是我們時常聽到的國外的那種天價單。

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市場環境裡所謂監管的價值所在。

如果有這樣的法律法規,那麼就用起來,千萬別讓它們沉睡。先落實,先處,而不是先道德譴責。如果細究起來,發現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那麼就應該先完善,再依法監管,同樣不應該先進行道德譴責。

長期以來,我們的公司監管就如同蘋果在華售后服務一樣,不盡如人意。有的是無法可依,有的是執法不嚴,總之,逃脫監管似乎太容易了些,違法的代價似乎太小了些。

法律面前,沒有商業巨無霸,不管它是跨國企業還是央企、私企。再驕傲的公司,也可以處,而且得它叫疼。大公司的“優勢”恰恰在於,超強的公關能力(甚至不乏對監管機構施壓或賄賂的先例)常使其逃脫處,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在一個國家的商業環境裡,法律空白點太多,逃脫監管又輕而易舉,再優質的公司恐怕也會被腐化。正應了那句古語:“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

中國是一個道德國度,中國傳統裡道德譴責具有最高的威懾力。但一個現代國家首先需要確立的是法治,對商業環境的凈化和提升需要依據法律,而非依據道德感。法律的“水土”,最不含糊。

當然,這樣說不意味道德應該在經濟問題上缺席。就像寫出《國富論》的亞當·斯密同時還有另一本重要作《道德情操論》。當法治環境相對成熟時,公司乃至更廣泛的商業問題當然面臨不可迴避的道德情境。一個最切近的例子便是,金融風暴中的華爾街投行,必須要經受道德的拷問,因為一個香港老太太可能拿自己一輩子的積蓄去買了那些依托複雜數學模型的金融品,它們是合法的,卻最終吞噬了這筆養老送終的錢。

蘋果用戶以及更大範圍公的憤怒,毫無疑問是有道理的,但解決問題不是靠用唾沫淹死一家公司,而是靠用法律監管好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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