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告計列本公司大林電廠等單位其投資性不動產-土地減損損失金額1.74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9
2.發生緣由:本(102)年度大林電廠等單位其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帳面淨值
高於可回收金額。
3.因應措施:計列減損損失174,406,745元,列入本年度損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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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9
2.發生緣由:本(102)年度大林電廠等單位其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帳面淨值
高於可回收金額。
3.因應措施:計列減損損失174,406,745元,列入本年度損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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