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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實業:奇美實業簽訂新台幣220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9

2.契約相對人:主辦銀行台灣銀行及其他十五家參貸金融機構。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6/19~107/06/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新台幣220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財務承諾:依合約規定,公司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

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再融資償還既有借款

並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奇美實業為再融資償還既有借款並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

今日宣佈與16家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220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此案授信期間為五年,統籌主辦銀行與管理銀行為台灣銀行,其

他十五家參貸金融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國農業

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國際票券。本授信案經銀行團熱烈參與,超額認購,最

終聯貸總金額提升至新台幣220億元,顯示銀行團對奇美實業的信

心與肯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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