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8 14:3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新安路2號(第二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報告。
3.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
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
2.民國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
五、其他議案:
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2)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
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
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寄發給各股東,屆時
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康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查詢補發。(02-27686959),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
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為
之。
(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公司將於102年4月12日起至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
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
,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受理提案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樓 tel:03-5778788)
(5)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
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6)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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