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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自由經濟區 擬提供外陸籍專業人士前3年薪資減半計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8 08:17


行政院昨(27)日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將分兩階段推動,「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先行,租稅優惠規劃10年落日。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主持政務會談,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報告後表示,在經貿全球化的挑戰下,一定要主動開放與鬆綁,才有助於因應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創造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條件;反之,則可能弱化產業競爭力,並造成投資衰退與人才流失。

江宜樺在會中指示各部會應依規劃方向,研擬具體推動計畫,如期如質落實執行。未來並應持續檢討其他具發展潛力及經濟效益之產業,納入示範區未來之發展,並期許能將成功的經驗逐步推動至全國,讓台灣加速走向「自由貿易島」。

依照經建會的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核心理念是要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打造便利的經商環境。並落實市場開放,區內外資由世界貿易組織(WTO)邁向自由貿易協定(FTA)/TPP;區內陸資由兩岸經濟協議(ECFA)邁向WTO。

★健檢醫美夯 面板免稅進軍中國大陸

示範區發展重點包括:智慧運籌、農業加值、國際醫療、及產業合作。例如,引進資金及原物料,透過技術商品化或加工,打造MIT品牌,行銷全球;在不影響國人權益下,吸引國際(含大陸人士)來台接受重症治療、健檢與醫美,連帶促進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等產業發展。

在產業合作方面,可在示範區內引進日本光學技術,並與大陸合資,進行面板生產,以免稅方式進入大陸市場;區內工具機廠可結合日本技術,補足產品線之完整性,共同開拓新市場。

★突破法規框架 放寬國外白領專業人士工作限制

經建會表示,在推動策略上將聚焦「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包括放寬國外白領專業人士工作限制、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開放服務業市場並放寬投資限制、簡化土地使用並提供租金優惠,以及建置高效率的單一窗口服務。此外,在符合實質投資的條件下,也允許區內企業在海外所得匯回、取得專利技術、聘僱國外人才、從事研究發展及設立營運總部,享有合宜的租稅待遇。

★「五海一空」先行 第二階段各縣市都有機會申設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4到7月間)是以既有的「五海一空(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桃園航空城)」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為核心,透過「前店後廠」模式,結合臨近縣市各類園區,於北中南地區同步推動。待「示範區特別法」通過後,即可開展第二階段推動工作,除了中央規劃外,各地方政府可依自身稟賦、發展腹地及交通條件等申設,「不會排除任何地區」。

★租稅優惠10年落日:吸引外資、台商、人才;鼓勵研發、設企業總部。

關於租稅優惠,初步規劃是10年為期,第9年來設立的話,也只有1年的優惠;相關規劃需要修法。

項目包括:台商所得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外(陸)籍專業人士工作(商務居留)前3年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及免申報海外所得。

示範區內事業投資高度創新研發支出金額15%限度內,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不超過各該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

具相當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營運總部,並新增投資或創造就業達一定標準者,總部設立3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管理服務、權利金、投資收益等,匯入台灣實質投資可享營所稅1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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