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廣州古墓區挖出兩件先秦文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13:14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林夢建 李慧燕 專題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徐敏

昨日上午,廣州市文廣新局、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考古所等負責人再次前往古墓考古工作現場核查情況,在倖存的兩座古墓中初步挖掘出了兩個先秦陶罐,再次證實事發區域古墓確實有文物。在昨日新聞發布會上,文廣新局仍將此事定義為惡性破壞文物事件,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表示,審查結果最遲三個月內將會公佈。地鐵公司稱,施工方沒有動機惡性破壞文物,並且提供了最新的勘測結果稱6月14日施工範圍並不在被毀古墓所在區域。古墓被毀事件仍舊“羅生門”。


現場

倖存古墓挖出先秦文物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事發現場,在古墓區看到初步挖掘出的兩件先秦文物,再次證明了事發區域古墓確實有文物被摧毀的事實。記者了解到,在探方T2605M1內發掘出土陶罐一件,形狀為侈口束頸圓鼓腹灰色的陶罐,經鑒定為戰國時期文物。另外一件由於剛剛露出口部,尚不明確是什麼器形。但出土文物探方並不在涉事區域內,涉事區域內露出來的古墓探方仍沒有進行挖掘。

“被推毀的五座古墓裏面肯定也有文物,因為前秦時期的墓葬有陪葬品的習俗,但現在已經找不到了。”考古研究所所長馮永驅說。

昨日上午,廣州市文廣新局副局長梁正祥和趙冀韜帶領該局相關處室、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考古所等負責人,赴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蘿崗車輛段建設工地大公山先秦文化遺址考古工作現場,對現場挖掘文物遺址保護的工作再部署。在新聞發布會上,文廣新局再次把地鐵推毀古墓事件定義為惡性破壞文物事件,將依法嚴肅查處。

地鐵

出示新證據力證未挖古墓

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地鐵公司新聞發言人鐘學軍表示:“廣州地鐵是廣州人的地鐵,地鐵沒有動機惡性破壞文物。地鐵公司將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尊重事實。

新聞發布會后,中鐵二局華南地區指揮部指揮長李應戰等人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勘測結果稱6月14日施工範圍並不在被毀古墓所在區域。“考古現場的圖紙與報告的內容不相符合,經過勘探,我們6月14日施工的範圍並不在被摧毀古墓的區域,而且考古所5月30日給我們提供勘探報告中對挖掘區域並沒有顯示有古墓。”中鐵二局相關負責人趙先生說。[NT:PAGE=$]

目前,地鐵方接受了古墓受到摧毀的說法,並且表示“痛心。”但地鐵方堅稱:“我們沒有在古墓區內有過任何動工,即使古墓被摧毀,也應當追查到底是誰摧毀。”昨日,廣鐵二局施工方有關負責人透露,為了還原事實真相,今后不排除採取任何法律手段。

據悉,目前中鐵二局已經從總部派遣律師連夜前來廣州。

執法隊

案件複雜3個月內出結果

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執法大隊副總隊長江南表示:案件已經立項,相關行政處的結果將會在最快的時間內公佈,最遲三個月將會有回復。江南表示,案件非常複雜,因為施工方和考古研究所兩方說法一直不能統一。“目前,我們執法隊6人組白天晚上都在工作,案件已經進入了立項的過程中,接下來還要啟動調查、取證等程序。”

江南表示,如果涉事文物屬於省級或者國家級的珍貴文物,施工方將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則需要對此,考古研究所所長馮永驅表示:“等文物考古挖掘結束之后,才能邀請相關專家對文物進行評估。”

據了解,廣州市文廣新局是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的上級單位,對此,信息時報記者在發布會現場問及該執法總隊有關負責人,如何確保調查公平公正,但該負責人並未作出回應。

兩個“羅生門”

2009年還“沒有文物”為何現在卻有了?

昨日,地鐵方稱,早在2009年的時候,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曾針對六號二期工程所在施工地出具《考古調查結項報告》,其結論是:“經過嚴謹而科學的考古調查工作,我們在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工程施工範圍內沒有發現古代遺跡遺物,可進行施工建設。”

“這份報告是當時六號工程將要立項的時候,規劃局安排考古所去勘探的,這份報告可以作為工程建設前的勘探結論。”地鐵方稱,並質疑為何當時沒有文物,而如今卻又有文物呢。

對此,考古研究所證實了該報告的內容,但考古所稱:“2009年的報告裏面涉及的面積並不是施工之后的全部面積,當時他們只有17萬平方米,而現在已經施工面積已經到了30萬平方米。超過的面積我們並沒有勘探過,現在勘探出有文物的地方正是在超過的面積當中,也是很正常的。”[NT:PAGE=$]

對此,市文廣新局文物處處長劉曉明證實了文廣新局確實在2009年的時候向地鐵公司發文《穗文物581號文》提到規劃範圍沒有文物,“但是2009年的那份報告裏面還有一句話:“一旦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文物,應當立即彙報文物部門。”劉曉明說。

另外,劉曉明也表示,2009年的勘探報告中提到附近山崗上可能有文物,希望施工方要注意。而施工方的實際施工範圍遠遠超出了原來勘探的範圍。“其實,不管有沒有在考古範圍之內,施工方一旦發現了有文物,就應當馬上通知文物部門,並且停止施工。”

考古所到底有沒有

“索要200萬元”?

針對中鐵二局施工方相關負責人黎志華稱,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相關負責人曾向施工方索要200萬一事,昨日,廣州市考古研究所主任張強祿回應表示,並不存在“訛錢”的情況。200萬是合同經費的具體數額,堪探合同寫明經費50萬,發掘經費140萬,加起來剛好約為200萬,但都有簽署合同的。目前50萬考古勘探經費合同已經在5月21日簽署了,而發掘經費140萬是考古研究所擬定,該合同目前雙方還沒簽。

張強祿向記者出示了5月21日地鐵公司和考古研究所簽署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合同》,合同裡明確了勘探經費為492855元,地鐵公司將要在合同簽訂日后的1個月內向考古研究所支付60%的合同經費。在考古研究所向地鐵公司提交勘探工作報告后的一個月內,地鐵公司向考古所支付30%經費,余款待資料完成歸檔由政府單位指定終審單位考核完成之后支付。每次收到經費,考古研究所將向地鐵公司提供《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昨日,廣州市考古研究所所長馮永驅跟記者詳細解釋了考古挖掘費用的情況。考古勘探和挖掘的費用按照相關規定,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上、中、下。“在我們的考古挖掘過程中,經常碰到施工單位跟我們講價還價。一般來說,我們都會採用中等的收費標準,如果對方還是覺得很為難的話,甚至還會降到下等的標準。”馮永驅說,地鐵六號的勘探費的合同施工方也多次溝通過。

考古勘探和挖掘的費用,考古所一般分為三部分使用。“一部分的錢用來支出考古勘探和挖掘;一部分用來對出土文物進行研究,而另外一部分則用作后續保護經費。”馮永驅說。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