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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內政部修法規 強化護理之家消防設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6 16:54


去年10月23號,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發生暗夜惡火,造成12人死亡的慘劇,涉嫌縱火的嫌犯在日前被法院判處死刑,為了亡羊補牢,內政部在今天的部務會報中,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規定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也就是約92坪的護理之家,必須增設自動灑水設備,不論樓地板面積大小,都必須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以確保護理之家機構的消防安全。

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在民國78年間制定,歷經七次修正,這次修正的重點,在於考量護理之家的服務對象,都是罹患慢性病,需要長期照料的病人,行動能力較差,避難能力明顯比一般人要低,性質接近長照機構的收容人,因此決定修正設置標準,增列護理之家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也就是約92坪以上,應增設自動灑水設備,不論護理之家樓地板面積大小,都應該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此外,配合相關法規用語的修正,還有部分其他內容也略作修正,包括把「課後托育中心」修正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社區復健中心」修正為「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修正為「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靈骨塔」修正為「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以及「幼稚園、托兒所」修正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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