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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辨論履約保證金性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6 14:21


廠商標下政府重大工程後,發出標案的行政機關會要求廠商在銀行存進一筆「履約保證金」,保障工程能順利完工。而台北市政府的整建工程,則因為廠商倒閉,所以市府要沒收廠商存在銀行裡的三千多萬履約保證金,但銀行卻先將這筆錢抵銷。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讓市府與銀行辯論,到底要不要發還履約保證金。

(潘千詩報導)


為了釐清「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最高法院開庭讓市政府與銀行雙方辯論。

北市府的辯護律師薛銘鴻主張,銀行不付款的做法已嚴重侵害政府的權益。

銀行的辯護律師劉慧君說,因為北市府先前已經確定沒有損失,銀行才會扣下廠商的履約保證金。

除此之外,銀行更主張,廠商積欠銀行不少錢,銀行當然有權向廠商求取賠償。

台北市政府工程水利工程處十多年前要進行水力整建工程,所以跟廠商簽約,並由廠商存進三千兩百多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到日盛銀行,但最後廠商倒閉,沒有完成合約,北市府打算收回履約保證金卻被銀行拒絕。高等法院去年判決北市府勝訴,現在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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