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區段徵收制度 不宜輕言廢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7 08:11
對於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民眾提出廢除區段徵收的訴求,內政部26日邀請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召開座談會,並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確保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兼顧民眾財產權益,「區段徵收制度不宜輕言廢除」。
內政部指出,經與會小組委員討論後,認為在現行國土規劃架構下,區段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除可以領價方式獲得補償外,也可以選擇領回土地,共享整體開發之成果;
內政部表示,為確保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兼顧民眾財產權益,區段徵收制度不宜輕言廢除,為避免此一制度被濫用,將以更嚴謹、審慎態度審認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
至於民間要求徵收前需舉行聽證,以及修改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成員,內政部表示,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為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需地機關在公聽會階段即須評估興辦事業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內政部表示,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縱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依法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其事業計畫舉行聽證,倘若土地徵審小組認為仍有必要時,再由內政部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至於何謂「有爭議」的認定,凡徵收範圍內所有權人持有異議,即得適用。
另外,內政部說,為了解興辦事業確實內容及概況,徵審小組成員目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委員人數已逾二分之一,仍須有政府機關代表參與,提供法律見解及相關部會的意見,以使徵收審議更能周全。
內政部強調,為使土地徵收案件審議更加周全及嚴謹,確認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並加強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地方政府間的審議作業,未來土地徵收審議案,對於都市計畫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以及特定興辦事業計畫、30公頃以上的大面積徵收案,將參考現行都委會與區委會審議模式,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擬處理意見再行提會審議,並由專案小組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或建議適當的權責機關依法舉行聽證,以強化民眾參與機制。
內政部表示,配合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的進一步嚴謹規範,對於我國的國土利用及民眾權益將有更細緻、周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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