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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汎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0號7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O一年度營業概況及決算表冊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

盈餘調整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之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本公司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部份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管理」部份條文案。

(5)第八屆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四)其他議案:無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公告載明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

事宜如下: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本次一O一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

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

之股東,應於民國一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O二年四月一日下午

四時止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

名後,親自或郵寄本公司(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13鄰水坑40號)(郵寄者以

郵件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

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

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法令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

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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