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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匡企業有關出售浮息票據之須予披露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本集團於金融市場出售浮息票據,出售所得款項約4,989,500美元(約相當於38,688,3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鑒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之有關出售浮息票據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25%,依據出售浮息票據擬進行之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條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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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G-Prop (Holdings) Limited (金匡企業有限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第一公布」)。於第一公布提述的依據出售浮息票據擬進行之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條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除另有說明外,第一公布中所定義之詞匯與本公布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本集團於金融市場出售浮息票據。 

出售日期: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合約方: (a) G-Prop Services Limited,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浮息票據的持有人;及
     (b) 第三方,作為浮息票據之購買方。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浮息票據的購買方及其相應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之獨立第三方(定義見上市規則)。

代價: 出售價及所得款項為4,989,500美元(約相當於38,688,3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出售價乃經參考市場價格後由G-Prop Services Limited之證券代理與購買方按公平值基準磋商及協定。

浮息票據: 由Morgan Stanley發行,以美金為單位,本金金額為5,000,000美元,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到期的浮息票據。

浮息票據的資料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分別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業績概述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止年度
來自浮息票據的利息收入列載於
未計稅項及特殊項目前溢利凈額1,002,000港元918,000港元
除稅項及特殊項目後溢利凈額     1,002,000港元918,000港元
                  於二零一二年    於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浮息票據的賬面值與公平值    38,072,000港元34,978,000港元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月十六日,浮息票據的賬面值4,992,950美元(約相當於38,720,647港元)。該出售帶來的預計虧損約為32,347港元。

出售浮息票據理由及所得款項的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投資及融資和物業投資業務。董事認為在合適機會出現時開拓其它新業務以增加收入來源,如建議健康管理業務及根據放債人條例提供貸款等,有利本集團之未來表現及符合本公司股東整體利益。出售浮息票據的所得款項可為本集團開拓新業務提供額外的資金。

上市規章涵義

鑒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之有關出售浮息票據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25%,
依據出售浮息票據擬進行之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條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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