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巴巴:公告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興達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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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二小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2/8/19~102/8/1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台北市北投區崇仰二小段土地446-2、446-5、446-6、446-7、
446-8、499、504地號。總計9664.37平方公尺,折合約計
2923.44坪。
2.交易總金額:1,363,199,000元,每坪約計466,3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威靈頓股份有限公司、太丘股份有限公司、太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太和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均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以下條款之金額,為本次簽約對象購買金額之總合計。
三、本件不動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新台幣壹拾叁億陸仟叁佰壹拾玖萬
玖仟元整(每坪單價約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參佰元整),本總價款
為含建築執照一併出售予買方,買賣價款依照下列日期分次給付
賣方:
第一次付款:民國102年8月19日買方支付賣方新台幣貳億柒仟貳
佰陸拾貳萬元整,同時雙方簽定本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賣方
應於102年8月19日前,應將有關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一切證件備妥
並用印交予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第二次付款:待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後,買方支付賣方新台幣壹億
叁仟陸佰叁拾壹萬元整,同時由買方代為賣方辦理完稅由本期款
扣除所有賣方應繳一切稅金後,差額部份再行支付給賣方。
第三次付款:新台幣捌億捌仟陸佰零柒萬元整,買方應於民國102
年9月17 日前辦竣銀貸,於放款同時代償賣方現有銀貸,剩餘部
份一次付清予賣方。
第四次付款:民國102年9月25日賣方應將標的物內之一切地上物
清除完成,買方始支付交地款新台幣陸仟捌佰壹拾玖萬玖仟元整。
六、本建地之水保回饋金,及保證金由買方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評估後,授權董事長依核定條件進行購地簽約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每坪單價490,500元,
總價為1,433,962,820元。
敏達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每坪單價482,000元,
總價為1,409,113,46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蕭麗敏
敏達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詹勳敏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95)北市估字第000095號
敏達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91)北市估字第00002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住宅或商用大樓出租或出售。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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