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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消費協商無故不到業者 第三次起將遭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9 14:12


新北市法制局經常接獲消費者的爭議申訴,法制局今天表示,統計2月處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發現有包括兩名個人,航空公司還有電腦公司共四家業者,在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的公文合法送達後,沒有正當理由卻不派員出席協調,也沒有提出書面說明,沒有解決事件的誠意;對此法制局說,從去年九月起,根據新北市消保自治條例規定,就會把將沒有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的業者名稱和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如果業者累積兩次未到市府協商,也沒有提出書面說明,第3次起他們將一併進行行政調查,如果業者還是不到場和消費者協商並接受行政調查,將依消保法第57條規定,對未到場業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請違法業者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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