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監高管持股5%以上股東 不得對自家股票融資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9 09:24
據《中國證券報》消息,上交所 18 日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東,不得開展以該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中新網報導,通知規定,個人投資者不得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為擔保物;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集中競價交易系統通過信用證券賬戶賣出(僅包含擔保品賣出、賣券還款賣出和強制平倉賣出)、普通證券賬戶賣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還券這 3 部分合併計算,應當符合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
上交所會員不得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為融券券源。會員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向投資者融出和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合併計算,也應當符合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
通知強調,上交所會員在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時,應當要求投資者向會員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資訊。會員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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