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責任制」規定將限縮 兩周須休兩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19:50
被視為勞工「過勞死」原因之一的工時責任制可能有所限縮,勞委會今天表示,已經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完成初步檢討,未來實施責任制必須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如保全、研發工程師等工作,如果要在國定假日上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或休假,以往例假可拉長到「4周休4天」,但未來一定要「2周內2天」;婦女夜間加班也要回歸勞基法的規定。(李人岳報導)
勞委會從85年起陸續核定37種職業為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和「責任制」行業,可以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工時及例假休假的規定,不過近來外界質疑這項「霸王條款」經常遭到雇主濫用,導致引發許多勞工過勞死案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黃維琛表示,勞委會已經完成初步檢討,責任制有必要存在,但會大幅限縮。黃維琛說:『比如說女性夜間工作的相關規定、或者國定假日休假的相關規定就不需要作排除就回歸勞基法,例假的部分就可以參考勞基法30條之1的規定,讓他兩周內可以安排兩天的例假來處理。』
根據研議的方向,實施責任制未來必須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如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如果要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以往例假日可拉長到「4周休4日」,但未來一定要「2周內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不需要再排除勞基法的事項就必須回歸勞基法。
黃維琛表示,目前使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勞工大約有10多萬人,屬於責任制的大約2萬,大部分屬於保全業,針對每天正常工時和延長工時的上限,會允許彈性空間,但也會做合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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